京开大〔2017〕4号
北京开放大学
关于开展2017年首届自主专业
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分校(学院)、学习中心、直属学院、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北京开放大学学生的良好形象,我校将组织开展2017年北京开放大学自主专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年自主专业毕业的本科和专科学生,不含已修满学分但未申办毕业证书者。
二、评选比例
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0%。
三、推荐工作和材料要求
1.本次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包括电子版数据上报和书面推荐材料报送两项工作。上报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15日。
2.优秀学生上报邮箱地址:xssw@bjou.edu.cn
3.推荐材料包括:
(1)《北京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和《北京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1和附件2,盖章后上报);
(2)推荐优秀毕业生的成绩单(由教务管理软件打印);
(3)推荐优秀毕业生的书面材料,包括优秀事迹摘要和事迹介绍(见附件3,摘要500字左右,介绍2000字左右,要有具体事迹,小4号宋体字打印);
(4)推荐优秀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情况或者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5)照片要求:1张1寸彩色证件照片(贴在推荐表格上),1张5寸学习或工作照片(同时将电子照片发到邮箱)。
上报的书面材料请按上述顺序整理,保持材料一致性。
上报书面材料前,请将推荐材料(1)-(5)的电子版同时发到邮箱:xssw@bjou.edu.cn。邮件题目为:某某教学单位/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按推荐学生姓名建立文件夹)。
4. 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不受推荐名额限制,对学习成绩的要求亦可适当放宽。
(1)在读期间或毕业后获得国家、省(部)级荣誉称号。
(2)已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后又参加学习,并且在读期间表现突出。
四、评选表彰
1. 请将学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后报北京开放大学。
2. 北京开放大学将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及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并组织进行相关表彰活动。
五、上报部门和联系方式
上报部门:教务处
联系人:袁萍
电 话:82182359
附件: 1. 2017年度北京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2. 北京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 北京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事迹摘要编写要求
4. 北京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章程
北京开放大学
2017年1月8日
北京开放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7年1月14日印发
附件
2017年度北京开放大学自主专业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入学时间 |
类别 本/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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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必修课程 平均成绩 |
其他课程 平均成绩 |
毕业论文成绩 |
已修学分比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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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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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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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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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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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我校毕业生共计 人,共推荐优秀毕业生 人。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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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联络人:姓名 所在部门 电话 手机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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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北京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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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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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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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贴1寸彩色 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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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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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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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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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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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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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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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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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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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电子 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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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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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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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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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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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奖项 |
自主专业优秀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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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
必修课程平均成绩 |
其他课程平均成绩 |
毕业论文成绩 |
已修学分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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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话: |
手机: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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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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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毕业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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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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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以来,何时何地受何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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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教学单位/学院推荐意见:
校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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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北京开放大学(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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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关于职务/职称和工作单位这两项,如没有请注明“无”,不能为空;学生联系方式必填,不能为空。
2、奖励栏内要按时间顺序填写在学习期间所获奖励和荣誉,要与提交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一对应。
3、毕业论文成绩包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业等环节成绩。
附件
北京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事迹摘要编写要求及样例
请根据事迹介绍编写事迹摘要(500字),事迹介绍及事迹摘要的正文均采用小四号宋体字,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事迹介绍(2000字以上)需包含以下内容:
一、学生个人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工作单位,所担任职务。何年何月毕业于原学校及原所学专业。何时进入北京开放大大学何学院、专业进行学习。
二、学习期间的突出表现(要求有具体事例说明,50字以上)
1.学习过程(如个人学习过程事例、学习方法以及克服学习困难的经历等)
2.学习成绩(包括在校期间的成绩、排名等)
3.其他方面的表现(如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参加学校活动、社会实践等)
4.所获奖励情况
三、工作和社会活动上的突出表现(要求有具体事例说明,50字以上)
1.工作情况(包括学以致用、工作所获成绩和奖励等)
2.社会活动(包括参加社会活动情况和所获社会奖励等)
3.学习体会和收获(如学习感受和学习心得等,学习对个人能力提升、职业发展和人际交往的帮助等)
4.所获奖励情况
四、对奖学金的认识及未来努力方向
1.对奖学金的认识和理解
2.未来学习中的计划、展望等。
样例
XXX事迹摘要
XXX,男,汉,出生于1973年4月。某某职业技术学院讲师。1994年毕业于安徽工学院机械设计专业。2013年9月进入北京开放大学某某学院法学本科专业学习。
XXX较好的贯彻了终身学习的理念,作为高级讲师的他已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为做好教学工作,达到一专多能,他选择了继续深造。在三年的学习过程中, 他努力协调好工学矛盾,坚持上面授辅导、网上学习、自主学习结合,顺利完成学习任务,成绩良好,平均分在85分以上,并通过了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和计算机考试。XXX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实践活动,曾先后荣获2011年9月的“开放教育知识竞赛”二等奖;第一届、第二届校园文化活动月演讲比赛第二名;“纪念电大成立二十周年”征文比赛学生组佳作奖。在2011~2012学年和2012~2013学年连续被评为“优秀学员”,他所在的学习小组也被评为“优秀学习小组”。
通过学校的学习,XXX的法律知识有了大幅度的增加。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有效的运用,当同事和学生们遇到一些问题,他都非常乐于帮助别人答疑解惑。2014~2016学年连续被评为“优秀教师”,他撰写的某某论文也被评为2015年度优秀论文。他还积极投身于公益事业,作为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名志愿者,经常用自己所学主动去帮助他人服务社会。
他认为,学习不仅学习了专业知识,提升了自身的能力,在工作中得到了实践,更重要的是还有学习的方法和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必要的学习技能以及专业知识,学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自主学习,对今后不断的获取知识和提高教育层次是非常有益的。如能获得优秀毕业生的称号,他认为,成绩属于过去,未来还在征程。他会继续努力向上。
以上情况属实。 推荐单位: XX教学单位/学院(加盖公章)
附件
北京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章程
(2017年试行)
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习能力,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作用,特制定《北京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章程》。
一、评选范围
2017年自主专业春季(秋季)毕业的本科和专科学生,不含已修满学分但未申办毕业证书者。
二、评选比例
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0%。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在读期间表现优异,成绩优良,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
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并有一定的创新意识。
3. 品德高尚、行为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
在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
4. 已修完学分比例100%,必修课程平均成绩75(含) 分以上,其他各门课程平均成绩70 (含)分以上,综合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业)成绩均不低于75分。
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不受推荐名额限制,对学习成绩的要求亦可适当放宽(降低5分)。(1)在读期间或毕业后获得国家、省(部)级荣誉称号。(2)已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后又参加电大学习,并且在读期间表现突出。
6. 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社会实践及其它集体活动,在学生中具有表率作用。
7.如有违纪现象者,取消参选资格。
四、资金来源
由学校出资进行奖励。
五、评审机构
1.北京开放大学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主管校长任副主任,系统建设处、教务处、部分教学单位领导任委员。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系统建设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审批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2. 北京开放大学各教学单位/学院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评审小组由3人组成,各教学单位/学院领导、学生工作负责人应为评审小组成员,负责初审可以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资格。
六、评审细则
1.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评审程序为:各教学单位/学院将经本校奖学金评审小组初审后,符合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学生推荐上报北京开放大学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具有获奖资格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审,评奖结果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并在北京开放大学校园网上公示。
3. 各教学单位/学院参照评选条件推荐优秀学生,并将推荐结果在校内公示。
4.优秀学生应具备评选条件前四项要求。北京开放大学评审委员会将综合各教学单位/学院推荐人选,主要依据学习成绩及先进事迹划定名额。学生成绩数据以教务处期末合成的综合成绩为准。
5.各教学单位/学院应参照本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定办法,报送北京开放大学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6.奖学金每年评定次,评选时间为当年的3月,12月公布评选结果。
7.学生有申诉权利。学生个人对各学院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核查后,1周内上报北京开放大学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委员会核实后更正初评结果。
七、附则
1.北京开放大学有关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学院应认真执行本条例,违者要追究其责任。
2.本章程由北京开放大学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本章程自2017年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