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放大学
北京银行弘毅奖学金章程(修订)
为了奖励在学期间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突出贡献的学生,弘扬北京开放大学“好学力行、弘毅致远”的校训精神,北京开放大学特设立北京银行弘毅奖学金。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奖励范围
已修学分达到毕业总学分60%及以上的自办专业开放教育在籍生。
二、奖项设置
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和证书。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具体名额根据各学院和各专业符合奖励范围的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三、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品德优秀,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成绩优秀,已修课程平均分达到90(含)分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推荐:
1.践行终身学习理念,具有较强的个人学习能力,在社会工作和实践等方面事迹突出。
2.在学期间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比赛及公益性活动,取得较好成绩,在学生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3.学以致用,特别是在创业、创新等方面成效显著。
4.在学期间荣获省地级市、直辖市区级及以上奖励。
5.学校认可的与上述4项相当的其他条件。
四、奖学金的资金来源
由北京银行赞助,北京开放大学设立专款。
五、评审机构及职责
(一)教务处负责统筹奖学金评选工作。负责发布奖学金评选通知,审核学院推荐的获奖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对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名单颁发奖学金和证书。
(二)各学院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3位及以上成员组成(含组长1人),且为单数,负责评选出本学院获奖学生推荐名单。
(三)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六、评审细则
(一)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各学院参照评选条件推荐优秀学生,要注意结合学习成绩和先进事迹进行综合评定。
(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位学生在学期间仅能获得一次。同年内,该奖学金不可与北京开放大学其他奖助学金同时授予。
七、附则
(一)本章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章程同时废止。
北京开放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