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放大学机房搬迁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北京开放大学
2016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需求
第五章 评标标准
第六章 合同资料表
第七章 合同条款
第八章 合同格式
第九章 附件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北京开放大学机房搬迁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开放大学对机房搬迁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开放大学机房搬迁项目项目
采购人名称:北京开放大学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82192025
采购内容:120平米机房搬迁
项目预算金额:46万元
投标商报名资格: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3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3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开放大学皂君庙校区1号楼204室
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冯刚
联系方式:82192025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近期(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北京开放大学
2016年10月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编号 |
内 容 |
说 明 |
1 |
业主名称:北京开放大学 |
2 |
澄清截止日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15天。 |
3 |
投标语言: 中文 |
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 |
4 |
投标货币: 人民币 |
投 标 书 的 编 制 和 递 交 |
5 |
投标有效期:90天 |
6 |
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及四份副本 |
7 |
投标书递交至:北京开放大学皂君庙校区1号楼204室 |
8 |
投标截止期:2016年11月3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
9 |
开标日期:2016年11月3日,时间: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地 点:北京开放大学皂君庙校区1号楼204室 |
10 |
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唯一条件(项目预算金额:46万元)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资金来源
1.1自有资金。
2.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2.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
本项目的采购人:北京开放大学
2.2 合格的投标人
2.2.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构成
3.1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九章, 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需求
第五章 评标标准
第六章 合同资料表
第七章 合同条款
第八章 合同格式
第九章 附件
3.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
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的语言
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和买方就有关投标的所
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
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投标资料表”
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5.投标文件构成
5.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按照本须知第6、7和8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供唱标时使用的、单独密封、单一提交的投标一览表;
2) 按照本文件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授权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 按照本须知第9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证书;
5)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一项的虚假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投标书
6.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投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等内容。
7.投标报价
7.1投标报价:人民币。
7.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7.3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7.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
方便买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7.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
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
以拒绝。
8.投标货币
8.1 投标人需用人民币作为投标报价。
9.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证明货物和服务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所提供货物的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
3)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质量保证期结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4)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买方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1.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四份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1.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1.4每本投标文件的内容应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注明 “投标一览表”字样。
12.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2.3 内外层信封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项目名称和“在2016年 月 日上午 时(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根据本须知规定填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12.4 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
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2.5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2.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
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3.投标截止期
13.1 收到投标的时间不迟于“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14.迟交的投标文件
14.1 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13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
任何投标文件。
五 开标与评标
15.开标
15.1 招标机构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5.2 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投标一览表内容。
15.3 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一览表,在开标时当众启封和读出,评标时有效。未启封和读出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5.4 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6.评标委员会
16.1招标机构根据项目的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专家、买方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项目的评标工作。
17. 投标文件的初审
17.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7.2 如投标文件存在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7.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17.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
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及关税、付款条件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招标机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5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8.投标的评价
18.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18.2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人的整体技术方案、所投设备的响应程度等;
2)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能力及售后服务承诺;
3)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4)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
5)投标人业绩及类似项目的执行情况;
6)评标委员会认为的其它因素。
18.3 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唯一条件。
六 授予合同
19.合同授予标准
19.1招标机构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20.中标通知书
20.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0.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1.签订合同
21.1中标人应根据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定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出投标处理。
22. 废标情况
22.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四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需求
一、工程总体说明
北京开放大学中心机房是学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重要信息化基础设施。为保证学校信息化应用系统的高效运行,机房要求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连续、可靠、稳定运行。因此中心机房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是十分重要的。
二、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
1.本招标书所指出的工作范围仅指中心机房搬迁工程所需的主要部份。投标方除提供此部分内容外,还应提供本技术标书中未涉及,但为顺利完成信息中心机房工程项目所必需的相关设备、附件、检测仪器、专用工具和资源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2.工程范围
北京开放大学中心机房搬迁工程本次招标包括:
UPS配电室(3米x6.54米x3.6米(高))、空调、主机房(19.4米x6.5米x3.6米(高))。
3.工程内容
投标方必须按照本招标书的要求在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期限内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UPS配电室装修装饰及设备安装、空调主机及室外机搬迁、主机房装修装饰、机房强电布线、机房弱电布线、机柜搬迁、机房服务器及网络设备搬迁、接入光纤搬迁及系统的供货、安装施工、调试、现场测试和环境检测、试运行和系统维护、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与支持,以及竣工图及竣工技术资料的提供;
中心机房搬迁工程包括以下各子系统工程:
本次搬迁工程包括机房装修装饰、电气系统、空调通风系统、弱电系统、机房消防系统五个部分13个分系统的建设。具体如下:
1) 机房装修装饰系统;
2) 机房供配电系统;
3) 机房照明系统工程;
4) 机房综合布线系统;
5) 机房防雷、接地、防静电和抗电磁干扰屏蔽系统;
6) 机房空调;
7) 机房专用机柜系统;
8) 机房环境集中监控系统;
9) 机房消防系统;
4.本招标书为中心机房搬迁工程提供了主要技术要求和施工要求,投标人有责任补充技术招标书中未描述的,但为保障该工程正常有效完成所需要的详细要求。投标人只有在得到招标人签发的书面项目竣工移交证书,整个项目才算完成。
三、工程总体要求
1.现场条件及要求
本技术招标书中的设备设施必须在以下或标书另有说明的现场条件中能够正常运行,如果受到影响,业主有权要求投标方改进或更换,投标方不能把以下或标书另有说明的现场条件作为设备设施的功能不能实现或性能降低(如寿命缩短、易生锈等)的理由。
1)地理位置
北京开放大学中心机房位于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
2)电力供应
Ø 电压: 380V/220V,三相五线制(3L+N+E)
Ø 频率: 50Hz
Ø 电压波动: ±10%
Ø 频率波动: ±5%
Ø 接地电阻: ≤1Ω
4)工作制度:365天/24小时
5)管线敷设。
Ø 所有管线的敷设应按相关规范和标准施工。
Ø 所有管线必须保证接地的电气连通性。
Ø 所有线缆应按设计图纸一次敷设到位,除非设计上的分支配线,中间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接续。需要分支配线时,应在分支位置配置分线盒。所有的线缆应敷设在桥架、线槽或线管内,线缆的敷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线缆的端接应采用专门的线耳或模块固定,不得拧绞、焊接。
Ø 敷设线缆的线管或桥架(暗敷的线管或线槽除外)在每隔15m处应设置黑色色标,色标宽度 > 50mm。
Ø 敷设多条线缆的位置应用扎线带绑扎,并做出标识。扎线带应保持相应间距,线缆扎线带的绑扎不能太紧以免影响线缆的使用。所有线缆必须单独标签,线缆的两端及中途经常有人接触的地方须加上标签,标签应清晰、耐用。所有电缆或其芯线均应按照交流相位、直流极性配色,配色方法应一致,便于识别。
Ø 机柜、控制台的线缆应排列整齐,并绑扎在机柜内的布线槽内,同时做出标识。线缆的敷设不得影响机柜门的开启或关闭、设备的更换。
Ø 线缆的排列应避免交叉。线缆布放时长度应有冗余。
Ø 除非已进入设备机柜,所有线缆必须放置于线槽、线管内,不得外露。线管的接续必须按照工艺标准视现场情况使用套丝接头、过线盒。
7)铭牌及各类标志
Ø 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各类标志标签上的字体颜色与底色必须呈鲜明的对比,并应具有永久的防脱落、防水、防高温特性。
Ø 所有线缆必须单独标签,线缆的两端及中途可为人接触的地方须加上标签。
Ø 所有的配线及跳线应采用标签予以标识,并单独编号。
四、工程设计施工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
1.工程设计、项目实施、设备安装以及验收等所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地方及国际上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同时应符合以下基本技术标准:
1) 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2) GB/T 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3) GB9361-93《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4) GB2887-89《计算机场地技术条件》
5) GB50311-2007《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
6) GB50263-9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7) GB50045-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 GB50057-9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
9) GB50034-19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10) GBJ79-85《通讯接地设计规范》
11) GBJ19-8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12) GBJ52-82《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13) GBJ54-83《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
14) 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15) 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规范》
16) GB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17) GB6650-86《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
18)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9) GBJ3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 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安装及验收规范》
21) GB50462-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22) SJ/T10796-2001《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
23) 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24) 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25) 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26) YD/T754-95《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27) GB9175-88《环境电磁卫生标准》
28) 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29) IEC801《电磁兼容性标准》
2.上述标准应是最新且己实施的版本。
3.标准和规范的冲突处理:
1) 标准、规范之间发生冲突:采用要求最为严格的标准、规范。
2) 标准、规范与本技术招标书要求之间发生冲突:采用其中最为严格的要求。
3) 如果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业主有权要求改正,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延误由系统承包商自行承担。
五、中心机房各子系统技术要求
1.机房装修装饰工程
为了提高其功能、效益及布局合理性、科学性,可以作合理调整,并提交调整工程设计。装修风格要求简洁、明快,体现超现代感风格。
1.1工程范围
机房装修装饰工程是对机房范围内功能区域进行装修设计和施工。范围包括机房内墙面、吊顶、地面、门、玻璃墙隔断。
1.2 设计原则
Ø 机房装修设计应充分考虑室内环境的美观、和谐、环保,并能体现装修主体的特色并与之协调。
Ø 机房装修设计应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消防标准及其他相关要求。
Ø 机房装修设计应保证良好的视觉空间和充足的照明、通风。
Ø 机房装修设计应充分考虑被装修主体特殊的功能要求,在保证为计算机等设备提供合格的运行环境的同时,应保证为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并充分运用人机工程原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舒适度。
Ø 机房平面布局要全面考虑到业务处理的工艺流动路线以及操作人员的操作流程、行走路线。
Ø 机房装修设计应充分考虑配套设施设备的布局和配置。
Ø 机房装修应支持大楼不断扩展和设备技术的进步。
1.3主要结构、材料技术要求
1)根据电子信息机房的室内装修规范,主要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Ø 主要材料的选择宜采用不燃材料(燃烧性能等级A)或难燃烧材料(燃烧性能等级B1);
Ø 为保证机房的洁净度,装潢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无污染、不含有毒物质或放射性超标的物质的材料;所有材料必须保证为一级品或优等品,投标方必须提供材料的有关检验报告以确定材料的质量。
Ø 应排除强电磁场干扰及保障电脑、网络信息系统安全,要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满足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范围为0.15~100MHZ时不大于120dB,磁场干扰场强不大于800A/M(相当于100e);
2) 主要材料要求
Ø 地面
地面全部采用硫酸钙抗静电地板,架高400mm。所有制造地板的材料应均无公害物质,保证安全使用。配套附件——支座、托架、支架均为全钢组件,表面经镀锌防腐处理。
地板材料应采用具有消音、保温功能的超强防静电架空活动地板,规格600×600mm、厚度不小于30mm,均布荷载5672kg/㎡,冲击荷载不小于45kg的重物在1m的高度落在地板的上表面25*25mm的面积上时,落点处不破坏,表面变形不大于1.5mm。达到国际标准“EEC106”、国标GB6650-86标准,保证安全使用。
并应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防静电性能好,电阻抗达到106~109欧姆;
密封性能好,防止水汽进入;
隔音、隔热、防燃性能高;
各空调区域地面上应作防尘、防静电处理,地板下为精密空调送风静压箱,要求底层铺设20mm带铝箔橡塑保温板、面敷0.5mm铝板,以保证制冷效能及以防止下层楼板结露。
抗静电地板使用知名品牌
Ø 墙、柱面
机房内墙面和柱面刷环保乳胶漆三遍;踢脚线采用厚度为1.5mm拉丝不锈钢板,高度为67mm。
乳胶漆使用知名品牌
Ø 隔断
玻璃隔断采用不锈钢边框玻璃隔断,玻璃采用12MM铯钾防火玻璃。
各气体灭火分区地板下空间与其它区域用双面彩钢板封堵隔离,与走廊相邻处采用砖墙封堵隔离。
铯钾防火玻璃使用知名品牌
Ø 门、窗
机房所有内外门均由本工程提供。所有通往外走廊门的外观品貌须按大楼总体内装修设计风格要求,由投标人供货和施工。机房所有内门按投标人装修设计要求采用钢制防火门。要求选用能通过消防部门认证的专用产品,其饰面材料的色泽、样式应经业主检验后方可安装使用。在门的结构上应使用不可见的固定系统,所有外露的金属构件应选用发纹不锈钢,所有的门应能开启成>90°。钢制防火门应配备全隐式闭门器、止门器、磁性门扣和带把手的成套门锁。
防火门使用知名品牌:
门类五金使用知名品牌
Ø 设备底座
空调、UPS、电池、配电柜及设备机柜需要制作设备底座,设备底座要求达到整个设备的承重,并且固定在机房楼面上。底座的高度原则上视机房活动地板的实际高度而定。底座安放就位后应略低出活动地板3毫米,以保证机柜重量全部由加固座负担。
空调、UPS、配电柜、设备机柜底座以50mm宽的镀锌钝化角钢制作,电池底座以80mm宽的镀锌钝化角钢制作,表面必须平整,孔眼直径为10mm,严格按照尺寸定制。
Ø 其他要求
五金配件:所有五金配件应配置齐全。五金配件的材料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划损或残缺,所有五金配件的零件、辅件必须是原厂的统一配套用料,不得擅自组合或另配。
2.机房供配电系统要求
根据机房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本中心机房电源要求一级负荷供电,要求供配电系统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因此需采用双回路供电系统。
配电系统需满足世界主流计算机厂商及计算机外围设备厂商的产品安装要求。
大楼负责从大楼配电室引2路市电至机房电源室切换柜,市电电源作为机房UPS供电的主要电源,另外从大楼配电室引2路市电至机房配电室动力电源切换柜,作为机房空调供电的主电源。由大楼负责将市电电缆及油机电缆引至机房互投内柜上口开关。
每台设备机柜用电负荷按4KW计。
系统电缆采用知名品牌产品
2.1工程范围
包括机房内各UPS、配电柜、配电箱及之间相关的连接电缆、桥架、钢导管等设备材料的供应、安装敷设和接线。
2.2低压配电柜设备及系统要求
2.2.1低压配电柜(ATS切换柜,UPS的输入、输出柜等)
低压配电柜技术要求:
Ø 满足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技术标准和规范。
Ø 进出线方式:见图纸,满足设计要求。
Ø 柜体防护等级:IP30。
Ø 维护方式:低压柜能够进行双面维护。
Ø 断路器部分:配电柜内部断路器推荐品牌为ABB、施耐德、西门子,但所有一次元器件的品牌必须统一;除特殊说明外,配电柜63A 及以下断路器全部采用微型断路器,63A 以上开关采用塑壳断路器。主开关应采用框架抽屉式开关。
Ø ATS开关推荐品牌为ASCO、施耐德、GE,要求PC级,带傍路。
Ø 配电柜体推荐品牌为ABB、施耐德、西门子,采用优质覆铝锌板材,板材厚度不小于2.0 毫米,且组装牢固;柜体的前、后门为网孔状通风散热,柜体必须为全封闭型,柜体正面柜门应安装钢质隔板,柜门上须装防尘垫,安装锁 。
Ø 柜体的前后门及其外表面均应进行环氧粉末喷涂处理,喷涂厚度不小于50 微米,涂层应美观、牢固、耐腐蚀、抗冲击、不反光,颜色需经发包人确认。所有柜内的零件、螺钉、电缆攀附的支架等均应镀锌,并达到耐盐雾腐蚀的标准。
Ø 母线采用TMY 型优质电解紫铜排,规格按图纸要求。搭接部位搪锡,非搭接部位套热塑管保护。母线的固定应采用阻燃的DMC 绝缘排夹,具有耐电弧,动热稳定性高,机械强度高、耐高温和防潮的功能。
Ø 显示单元为数字化LCD触摸屏管理器。
Ø 配置高智能电量仪,用于集中监测主开关的电压、电流、频率、功率因素、电量、谐波等电参数;有电源指示灯,智能电量仪具有声光报警和远程通讯监控接口(RS-232 与RS-485)、MODBUS 标准协议,方便进行网络通讯,可接入机房监控系统。
Ø 防雷设计,配置B级防雷器装置,推荐品牌为OBO、DEHN、ABB。
Ø 无论本次发标所用图纸是否满足需求,但要求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各项配电要求,如有需要,承包人必须自行填加配置足够的元器件,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Ø 低压配电柜必须为3C 认证产品且需提供品牌厂家原厂正式授权。
推荐品牌:见技术要求
2.2.1精密配电列头柜技术要求
投标人根据图纸设计要求定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基本要求:
Ø 断路器部分:配电柜内部断路器应采用ABB、施耐德、西门子产品中的任一品牌,但所有一次元器件的品牌必须统一。除特殊说明外,配电柜63A 及以下断路器全部采用瑞士ABB原装进口热插拔、可调相微型断路器,63A 以上开关采用塑壳断路器。
Ø 防雷保护装置:内置OBO、DEHN、ABB品牌C 或D 级防雷器件。
Ø 输出支路:不少于48路,系统支持不断电进行扩容,所有扩容开关应可自动纳入监控系统。
Ø 所有输出开关全部配置菲尼克斯接线端子排,便于接线。
Ø 监控模块采用与主电源电路电气隔离的独立模块,可以实现故障时系统不断电热插拔维护。
Ø 精密配电列头柜须能监测所有支路电量,精度要求达到1%,需要提供正式国家质量计量认证报告。
Ø 精密配电列头柜必须为3C 认证产品并提供CE认证,必须提供品牌厂家原厂整机正式授权。
2) 监控功能
监控模块单元必须采用第三代DSP高速数据处理器,数据处理快速。
监控显示单元应采用LCD 触摸显示屏,显示屏上应有相应的功能键用来选择各种系统参数、浏览及读取各种系统信息并可现场编辑。
Ø LCD 屏显示要求:
Ø 大屏幕中、英文显示;
Ø 主路电气参数:电量、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视在功率、功率因数、三相电压、电流、频率,电流谐波百分比、负载百分比;
Ø 各支路电气参数:电量、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视在功率、功率因数、三相电压、电流、频率,电流谐波百分比、负载百分比;
Ø 显示所有支路开关状态。
Ø LCD 声光报警功能:
主路系统:输入过压、欠压报警、输入频率超限报警、缺相报警等;
支路系统:设置两段阈值报警,默认为60%,80%额定电流。
Ø 备用开关管理功能:
可以由用户现场在机柜触摸屏上凭密码进行备用开关的启用或禁止等设置,避免备用开关误报警。
Ø 通信接口:
提供RS232、RS485或SNMP多种智能接口通讯方式和通讯协议,所有配电柜参数信息可全部通过一个智能接口上传,接入环境监控系统中。
3)结构要求
Ø 金属构件表面除了加工装配面和电镀表面以外,都要进行防锈或喷涂处理。在装配前,对封闭结构的内表面也应有必要喷涂或进行防锈处理,处理质量应符合SSPC 标准。
Ø 配电柜尺寸采用国际标准服务器尺寸(800*1000*2000),前后网孔门,通孔率大于60%,内部主体骨架应采用环保型覆铝锌板。
Ø 前、后门、左右挡板均应可灵活拆卸,可以实现正面、背面、侧面维护。在的前门(配门锁)应能观察到设备运行的状况;正面需有二次防护面板。
Ø 内部配线应布局合理、整齐。
Ø 颜色应经用户方认可。
Ø 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本系统之间与其他设备之间的电气与机械接口问题。
使用知名品牌
3.机房照明系统工程
1) 投标方应负责提供中心机房(不包括配线间)的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的供应和安装及相关线路的敷设。
2)中心机房的照度指标满足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规定中的值要求,眩光限制等级要求达到I级。工作区内一般照明的均匀度(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应小于0.7;应急照明照度≥5Lx。在相应的出口设置疏散指示灯和安全出口的指示灯,其照度不应低于1 lx,各应急灯要求自带电源。
3)以上所需的照明灯具的选择应着重考虑房间的照度水平、亮度分布、眩光的控制、光的投向和阴影、光色和显色性等主要因素,同时还应考虑设备的经济性。投标方应有效配合工作面布局和灯具布置、选型的关系,采用直接照明和间接照明相结合的方法,并严格限制工作面上的反射眩光和作用面上的光幕反射,避免视觉作业处于照明光源与眼睛形成的镜面反射角上,主要灯具应优先采用发光表面积大、亮度低、光扩散性能好的节能灯具。
4)机房的灯具应分区、分段设置开关。开关的分区分段应同时考虑方便业主对工作区域的选择和光照度的调整。插座为国家标准三芯或二芯插座,开关、插座应合理布置。
5)机房照明线路应穿钢管暗敷或在吊顶内穿钢管明敷。钢管应符合 GB/T3091-93 标准,表面热镀锌处理。电缆应采用ZR-YJV系列产品或ZR—BV低烟阻燃产品,截面积应符合设计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钢管、电线的敷设工艺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或规范。
6)中心机房内所采用的直接照明灯具光源应采用日光型冷光源;配备与灯具配套品牌的电子镇流器。
使用知名品牌:
4.机房综合布线系统
4.1综合布线要求
线缆设置:铜缆采用6类非屏蔽双绞线(十字骨架),光缆采用室内OM3多模预端接光缆。
配线架设置:铜缆采用1U48口密集型铜缆配线架,光纤采用1U72口MTP光纤配线架。
投标方应负责信息中心机房(不包括配线间)内上走线及吊顶内所有弱电桥架、钢导管的设备材料供应、安装敷设。
4.2电缆桥架
1) 规格:符合设计要求的多种规格。
2) 材料:符合CECS31:2006《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要求。
3) 表面处理:表面必须进行酸洗、磷化及热镀锌处理,镀锌层厚度≥50μm
4) 耐火处理:线槽内侧喷涂防火涂料,厚度满足防火30分钟,附着力1级,外观光滑,不起泡,无裂纹设计与制造:符合CECS 31: 2006 《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
5) 数量、规格及安装计入机柜部分。
6) 机房内上走线桥架采用网格桥架,吊内桥架采用封闭式桥架。
使用知名品牌
4.3钢管
1) 规格:符合设计要求的多种规格等。
2) 标准:GB/T14823.1-93。
3) 材料:套接紧定式钢导管,其管材、连接附件及盒(箱),采用同一金属材料制作。
4) 表面处理:内外热镀锌、镀层厚度≥40μm
4.4线缆
本工程所有线缆均应采用低烟阻燃类型的产品,线缆及模块根据管理需要作颜色区分。
使用知名品牌
5.机房防雷、接地、防静电和抗电磁干扰屏蔽系统
5.1 机房防雷系统
1) 投标方应负责所有上述机房的防雷系统的设备材料供应、安装、调试、保修。
2) 电源系统要做三级防雷,对机房供配电系统的输入输出总配电柜、弱电机房各分配电箱以及各弱电配线间和各控制中心机房的分配电箱、主要设备进行A、B、C三级防雷。对机房内主要计算机和电子设备设置插座箱,同时插座箱内每一路电源安装C级(第三级)防雷器。
3) 弱电机房的各配电箱的电源进线按现行国家标准应采取防雷措施。本包承包商应为每台配电箱提供三相四线进线避雷保护装置并负责安装。其指标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Ø 3级防雷
Ø 钳制电压: 450Vac,50Hz
Ø 最大泄放电流: 100kA
Ø 最大响应时间: 25ns
推荐品牌:XXXX、XXXX、XXXX
5.2 机房接地系统
1) 投标方应负责所有信息中心机房的接地系统的设备材料供应、安装、调试、保修。
2) 本机房工程的接地系统可共用大楼综合接地系统,综合接地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欧姆。
3) 投标方须按防雷地与直流工作地等分开设置进行设计与施工,保证雷电不对直流地造成反击,任何时候有一个稳定的可靠的直流地保证信息中心设备安全,工作正常。直流地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欧姆。
4) 在各机房、UPS电源室设综合接地端子(接地电阻≤1欧),机房的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防雷保护接地、静电接地可共用此端子接地。
5) 对信息中心的直流接地必须从大楼共用综合接地极起始端直接引线至弱电主机房直流接地端子(接地电阻≤1欧),引线为大于35mm2铜芯绝缘导线,中间不能裸露。
5.3 防静电和抗电磁干扰屏蔽系统
1) 中心机房为更好的保证逻辑电路电位参考点的一致性,提高机房屏蔽、抗干扰能力的能力,应做抗静电干扰接地。
2) 中心机房要排除高频干扰,保证信息中心设备工作场地静电电位∠1KV;应做抗静电干扰接地,在地板下支撑上焊接6mm2的独股铜芯绝缘导线(中间不能裸露),形成静电接地网,间距1200mm*1200mm,每房间自成一个小网,然后各网用36mm2的绝缘铜导线连接到大楼综合接地极上,形成静电泄漏通路。
3) 在机房内防静电地板、金属天花板、墙面板均需可靠接地,活动地板的支撑脚、金属天花及墙面板背面必须由接地线连成一体,并有专线引入机房综合接地端子。起到泄放高频静电、提高机房屏蔽、抗干扰能力的作用,以保证设备正常的工作,及时消除机房灾情。
4) 所有机柜、活动地板均由本包承包商负责将其接地线连接到弱电机房的接地端子,并提供必要的接地铜线、接地端子排,其中接地铜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16mm2。
5) 在本次招标中,该控制系统需对以下参量进行检测或控制,承包商应为此提供相应的检测或控制驱动设备并构成系统。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要作详细的竣工资料。
第五章 评标标准
一、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二、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服务部分等。
三、评分因素所占权重:
1、价格分(30分)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评标小组有权判定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是无效投标,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合格投标人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的,将不计入基准价计算;如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预算,亦为无效投标。
2、技术部分:投标人的整体技术方案等。(45分)
3、商务部分:投标人的资质、实力、业绩及经验等。(15分)
4、服务部分:投标人的工期实施计划及保证措施等。(10分)
评分项 |
权重分配 (100 分) |
评分内容 |
得分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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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基准价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报价分为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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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
30 |
价格公式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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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方案 |
8 |
技术应答是否满足与技术规范书要求,有一个不满足扣1分,扣满8分为止。全部满足得8分。技术必须满足项如有一项不满足, 则判定为技术整体不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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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 |
10 |
图纸准确且满足施工得10分;方案描述和图纸不完整得5分,方案描述不清楚 得0分。 |
技术方案 |
45 |
配电系统 |
7 |
电源设备的合理布局图纸,配电方案系统图,方案及图纸优得6分,方案和图纸不完整得2分,方案错误或无图纸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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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品牌 |
15 |
所有安装设备包括配件都使用知名品牌12分,一项不为知名品牌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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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系统 |
5 |
防静电地板和照明、防雷系统、机柜,综合布 线,走线架与光纤槽道等系统方案合理且图纸齐全得5分,方案和 图纸不完整得2分,方案描述不清楚或无图纸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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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
3 |
供应商应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2级资质:具有资质得1分,最多得3分;资质等级每提高1个等级.得1分,最多得3分„ |
公司资质 |
15 |
案例 |
10 |
有高校机房建设有效案例,提供合同封面、关键页及签字页,以及甲方项目负责人固定电话及手机号码、中标通知书和验收证书。每个得2分,最高得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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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核心人 员关键能力 |
2 |
拟派项目核心成员资历:近三年内(2013年-2015年),作为集成单位的项目 经理,主持数据中心集成工程且项目规模合同金额200万以上,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有得1分,无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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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实施计 划及保证措施 |
6 |
技术建议书中包含完整的工期承诺、详细的工期实施进度表及保证措施,且 施工组织设计完整合理得6分,如有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工程实施 |
10 |
本地服务机构 |
4 |
本地服务机构:是否有本地常驻服务机构,符合得4分,否则0分;以上材料均需 要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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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北京开放大学机房搬迁项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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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 |
2 |
质量保证: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需求”中的要求供货 |
3 |
付款方法和条件:合同签定后7个工作日内付货款30%,同时由中标方提供中标价格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的形式);设备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货款70%。 |
4 |
误期赔偿: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 |
第七章 合同条款
1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货物。
4)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例如:实验室改造、安装、调试、售后、维修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 “买方”系指业主或其指定的采购代理公司。
7) “卖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公司或实体。
8)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
9) “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原产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
3.2 本条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
4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和服务应符合国内有关机构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或相关文件规定。
4.2 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专利权
5.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质量保证金
6.1 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使用满一年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7验收和安装测试
7.1卖方应在货物到达现场10天前,向用户提供详细的货物供货清单,由用户确认。在用户确认无误后,卖方应负责将货物运抵用户现场。货物运达用户现场后由用户和卖方依据货物供货清单对货物的数量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明显损坏,卖方负责更换。检查完成后双方共同签署收货证明,注明到货日期。当货物运交用户并签署收货证明后,依据约定的时间,卖方、用户和集成商(如有必要)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验收并对货物的品质进行逐项检查。如发现所提供货物的品质和技术规范不符合合同要求而给用户带来损失,用户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货物进行验收,有关方面签字的验收合格证书作为付款依据。
7.2 卖方有义务协助用户安装用户的货物并解决有关问题。
8包装
8.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输或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8.2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做出以下明显标记: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目的地;
4)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5) 毛重/净重(用kg表示)。
9装运通知
9.1 卖方应在货物到达现场10天前,向用户提供详细的货物供货清单,由用户确认。每次发货时,乙方应将下述技术资料按每台两套与货物一起装箱,运交甲方。技术资料包括:文件目录、装箱清单、产品出厂前所做的各项检测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如本条款所列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免费另寄。
10交货
10.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需求书”规定的条件交货。
11保险
11.1 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的全程保险。卖方应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的一切险。
12运输
12.1 卖方应负责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3伴随服务
13.1卖方应提供“服务”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服务的报价包括在合同价中。
14保证
14.1 符合“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需求书”的要求。
15索赔
15.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16付款
16.1 合同签定后7个工作日内付货款30%,同时由中标方提供中标价格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的形式);设备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货款70%。
17价格
17.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本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费用一次包死。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如果发生,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18合同修改
18.1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19转让
19.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分包(如适应)
20.1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1卖方履约延误
21.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需求书”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1.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1.3 除了合同条款第23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21.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2误期赔偿费
22.1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23 违约终止合同
23.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1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23.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3.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
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
24 不可抗力
24.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4.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5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5.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6争端的解决
26.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提交调解和仲裁。
26.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6.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26.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7合同语言
27.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8适用法律
28.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9税和关税
29.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是否计入投标总价请参考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规定。
30合同生效及其他
30.1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副本四份,应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30.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2) 技术规格
3) 交货时间及交货批次
4) 服务承诺
第八章 合同格式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卖方国家和城市)的(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即(货物和服务简介)而公开投标,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币种、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投标。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 本合同中的词语和述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 合同条款
2) 合同条款资料表
3) 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2-技术规格
附件3-交货时间及交货批次
附件4-服务承诺
4) 中标通知书
3. 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4. 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双方在上述日期根据各自的法律签署本协议。
买方代表姓名 卖方代表姓名
买方代表签字 卖方代表签字
买方名称 (盖章) 卖方名称 (盖章)
第九章 附件
1.投标书
致:(招标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1. 投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3. 技术规格偏离表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5. 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日。
5.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 根据投标人须知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期
2.投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公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货币 |
投标总价 |
投标保证金 |
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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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交(原件) 。
3.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招标编号:
序号 |
产品 |
型号和技术规格 |
数 量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注明装运地点) |
小 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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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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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检验、安装、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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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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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售后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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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零备件及专用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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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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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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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分项报价内容可以自行调整,但须包含所有内容的报价。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1、投标人的技术偏差必须如实填写,并应对偏差情况做出必要说明。投标人应对故意隐瞒技术偏差的行为承担责任。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并标明“其他无偏离”。
2、对招标文件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5.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公章)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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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投标人如果对包括交货期、付款方式/条件、质保期及合同条款在内的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对商务条款没有偏离,请注明“无偏离”。
6.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单位公章
7.资格证明文件
填写须知
1) 制造商作为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格式7-1、7-2和7-5,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贸易公司作为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 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填写。
3)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 买方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 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6) 全部文件应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7-1 资格说明
致:(招标机构)
资格声明
尊敬的先生:
为响应你方 年 月 日的(招标编号)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品目号和名称),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 由(制造商名称)为提供(货物品目号和名称)的授权书1份正本, 份副本,我方代表该制造商并受其约束(投标人是代理的贸易公司时填写)。
(2) 我方和制造商的资格声明,各有1份正本, 份副本。
(3) 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同时附上我方银行(银行名称)出具的资信证明。
制造商或贸易公司 受权签署本资格文件
名称 (公章)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字体)
地址
传真 签字
邮编 电话
7-2 制造商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 制造商名称:
(2) 总部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产:
3) 长期负债:
4) 流动负债:
5) 净值:
(6) 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
(7) 制造商在中国的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有的话)
2. (1) 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2) 本制造商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商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
3. 本制造商生产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4. 近3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 出口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2) 国内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5. 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6. 近三年在本行业投标货物的销售量
年份 总量
7.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
8. 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销售投标货物的数量: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9.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10. 制造商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11. 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商名称 (公章)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7-3 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 投标人名称:
(2) 总部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 年 月 日)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产:
3) 长期负债:
4) 流动负债:
5) 净值:
(6) 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
(7) 投标人在中国的代表姓名和地址:(如有的话)
2. 近3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3. 近3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 出口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2) 国内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4. 同意为投标人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附制造商资格声明)
5. 由其他制造商提供和制造的货物部件,如有的话: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制造的部件名称
6.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7. 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8. 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 (公章)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7-4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致:(招标机构)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贸易公司地址)的(贸易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 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第 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 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 我方兹授予(贸易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贸易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贸易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贸易公司名称 (公章) 制造商名称 (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7-5 证书
下述签字人证明本资格文件和要求的格式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下述签字人在此授权并要求任何被征询的银行向买方提供任何买方提供所要求的资料,以验证本声明及本公司实力和信誉。同时附上从我方银行(银行名称)出具的资信证明。
下述签字人知道,买方可能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资格材料并同意按买方要求提交。
制造商或贸易公司 受权签署本资格文件
名称: (公章)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字体):
地址:
传真: 签字:
邮编: 电话:
8 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文件
1) 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3) 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可提供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或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验资报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 近期(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6)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以上证书或文件提供复印件即可,并加盖公章)